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企业不希望限制其在某一领域的活动,而是始终寻求并跳入新的海外市场。当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时,他们有义务遵守当地的法律制度。在越南开展商业活动的外国贸易商,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每个外国贸易商只能在1个省或市内设立最多1个分支机构。 2016年1月25日,政府颁布了第07/2016 /NĐ-CP号法令(根据“商业法”提供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的详细规定)。第07/2016号法令/NĐ-CP取代了2006年7月25日颁布的第72/2006 /NĐ-CP号法令。第07/2016号/NĐ-CP法令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外国贸易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分支机构许可证的设立:外国贸易商是根据越南也是其成员或任何国际协议成员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成立或注册的。上述国家或地区承认;外国贸易商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至少经营05年;如果设立或注册证书或外国贸易商的同等文件规定有效性,则证书必须自提交之日起至少还有01年仍然有效;该分支机构的运营范围必须符合越南WTO关于越南所属条约的市场方法的承诺,并符合商业惯例外国贸易商的行;如果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与越南的承诺不一致或外国贸易商不在越南所属的任何条约成员的国家或地区,则建立分支机构必须得到相关部长的接受。上述第4点和第5点是越南是其成员的条约所确认的新条件,并在2005年商业法颁布后签署。上述条件确保设立符合这些条约一般条件的分支机构。设立外国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档案包括:分支机构许可证申请表(使用工业和贸易部公布的表格)外国贸易商的主管代表签署;外国贸易商的设立证书或任何同等文件的副本;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副本或履行税务或财务的确认书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义务或证明外国贸易商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存在和运作的任何同等文件;分支机构章程的副本;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有关预定负责人的文件 – 分支机构的办公地点,包括:谅解备忘录或租赁协议的副本或证明t的文件交易者有权使用该地点;解释分支机构预定位置的文件副本:所在地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分支机构无权借出或者重新租赁该地点。外国贸易商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贸易和工业部提交档案。在提交之日起的03个工作日内,如果档案无效,登记机构应审查并要求补充。在档案处理过程中要求最长为01次。分支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性:分支机构许可证的设立有效期为05年但不超过外国贸易商的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剩余有效期。如果上述文件有到期日。分公司负责人的条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他/她的行动以及在授权书内对外国商人的分支机构的运作;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他/她的行为超越授权书;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作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他/她必须将授权委托给另一个人。外国商人必须接受委托书。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仍然有责任行使授权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上述第3条所述的律师权力到期后,如果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尚未返回且没有额外的权力律师获得授权,现任授权人有资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义务,直至分支机构负责人返回或由外国贸易商任命新的负责人;如果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越南缺席超过30天未经授权另一人或死亡,失踪,拘留,被判入狱或无行动能力的,外国商人必须任命新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以下人员职称:外国贸易商的另一个分支的负责人;另一个外国贸易商的分支负责人;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商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发布分支机构许可证的内容:外国贸易商应向工贸部提交档案。公布分支机构的信息:自签发之日起15日内,重新发布,调整,更新和撤销机构在分支机构许可证中,国家授权机构有责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外国贸易商的名称和地址;分支机构负责人;编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分支机构许可证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运营范围;分支机构许可证设立的重新发布,调整,更新和撤销日期。任何计划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贸易商或外国企业这里有新的潜在市场,请随时联系Tenze IC。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建议并提供相关服务,以确保您的投资流程安全,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