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設立100%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程序2014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14年投資法”與2005年“投資法”相比,包含了許多新規定。其中一項是建立100%的程序越南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設立100%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程序的實體外國投資者在建立100%外國直接投資企業時有義務執行投資登記證書的程序: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項目;在下列情況下,獲得投資登記證書的越南外商投資企業繼續設立企業組織;出資,購買股票,購買商業組織的出資;簽訂商業合作合同應當執行投資登記證書的程序:如果商業機構是合夥企業,51%的包機資本或更多由外國投資者持有,或者大多數普通合夥人是外國人; 51%的包機資本或如上所述,商業機構持有更多資產; 51%以上的包機資本由上述投資者或商業組織持有。在建立100%外國直接投資時,沒有義務執行投資登記證書程序的外國投資者企業:在下列情況下,獲得投資登記證書的越南外商投資企業繼續設立企業組織;出資,購買股票,購買商業組織的出資;簽訂商業合作合同不必執行投資登記證書的程序:如果商業機構是合夥企業,則外國投資者持有的租賃資本不到51%,或者普通合夥人的少數是外國人;少於51個如上所述,商業機構持有的包機資本佔百分之;不到51%的包機資本由上述投資者或商業組織持有。對於2015年7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在越南成立,有新的投資項目,能夠在沒有建立新的商業組織的情況下執行這些項目。發布投資登記證書的程序:如果項目需要發布投資政策決定,登記處應當在收據發出後的0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簽發投資登記證投資政策決定如果該項目無需發布投資政策決定,投資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投資登記證書的發放程序:
- 流程:在執行投資登記證書的發布程序之前,投資者必須在國家外資數據庫系統上發布投資項目的信息。在此之後的15天內,投資者向登記處提交了發放投資登記證書的檔案。登記處收到檔案後,投資者將獲得一個訪問國家外國投資數據庫系統的賬戶並監督檔案處理流程。登記處使用國家外國投資數據庫系統接收和處理檔案,將結果返回給投資者,更新處理程序並發布投資項目代碼。提交給登記處的檔案包括:書面申請獲得投資項目執行許可;如果投資者是個人: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如果投資者是一個組織:可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企業證書或同等文件的副本;投資建議書,其中規定:項目中的投資者,投資目標,投資規模,投資資本,資本籌集方式,地點和持續時間投資,勞動力需求,投資激勵要求,項目社會經濟影響評估;以下任何文件的副本:投資者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母公司的財務支持承諾;財務支持承諾金融機構的保證;投資者財務能力的保證;投資者財務能力的描述。土地使用的需求:如果項目不使用國家分配或出租或允許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則為租賃協議的副本或其他證明投資者有權使用該地點執行項目的文件;項目使用限制轉讓的技術清單上的技術:技術應用說明,規定:技術名稱,來源,技術 – 流程圖,主要規格,機械,設備和主要技術線條件;對於在該項目下執行的項目業務合作合同:業務合作合同。期限:收到有效檔案後15日內,登記處應當出具“投資登記證”。如果註冊辦公室拒絕這樣做,將發出書面答復和解釋。投資登記證書的內容:項目的代碼。投資者的名稱和地址。項目名稱。項目的位置和區域。項目的規模和項目投資資本(包括投資者資本和募集資金),出資額和募集資金計劃。
- 項目的持續時間。項目執行時間表:基礎設施發展和就職典禮的時間表(如果有的話);主要目標和項目的成就時間表;每個階段的目標,持續時間和運營(如果項目分為多個階段);投資激勵,支持和條件(如果有的話)。適用於投資者的條件(如果有的話)。發行投資登記證書的能力:規劃和投資部門應當接受,發布,調整和撤銷下列投資項目的投資登記證書:在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外執行的投資項目。在工業園區內實施的投資項目,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但管理委員會尚未建立。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應當領取,簽發,調整和撤銷證書。投資登記以下項目:在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內實施的投資項目在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內實施的基礎設施開發項目。投資者擬在其總部或經營辦公室執行投資項目的省規劃和投資部門應予以接收,發行,調整和撤銷下列項目的投資登記證書:分佈在各省市的投資項目。在工業園區內外實施投資項目,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建立業務的程序授予投資登記證書後的組織:投資者應當按照“2014年企業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證書”,“企業印章樣品”,“密封樣品使用情況”的辦理手續。在戴越公司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服務:諮詢李的業務條件越南外商投資企業;關於WTO承諾的適用條件,越南與投資國之間關於外國投資者資本比率的雙邊協議;諮詢投資者適當的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諮詢關於項目地點登記條件,總公司地址,資金,業務線,開放式投資賬戶,出資期限;諮詢條件,引導投資者準備必要的文件,越南和海外的檔案,在越南設立外國企業;諮詢關於建立企業的文件和起草文件;代表投資者在建立企業過程中與國家授權機構合作(要求投資登記證書,商業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如有),雕刻企業的印章樣本,宣布密封樣本建立企業後執行相關程序……);定期諮詢和提供會計服務;諮詢有關商業行為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勞動法,保險法和相關職責。計劃在越南設立外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請請隨時聯繫戴越INS獲取法律建議並在此過程中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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