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企業不希望限制其在某一領域的活動,而是始終尋求並跳入新的海外市場。當企業在一個國家設立分支機構時,他們有義務遵守當地的法律制度。在越南開展商業活動的外國貿易商,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每個外國貿易商只能在1個省或市內設立最多1個分支機構。 2016年1月25日,政府頒布了第07/2016 /NĐ-CP號法令(根據“商業法”提供了在越南設立代表處或外國貿易商分支機構的詳細規定)。第07/2016號法令/NĐ-CP取代了2006年7月25日頒布的第72/2006 /NĐ-CP號法令。第07/2016號/NĐ-CP法令於2016年3月10日生效。外國貿易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分支機構許可證的設立:外國貿易商是根據越南也是其成員或任何國際協議成員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成立或註冊的。上述國家或地區承認;外國貿易商自成立或註冊之日起至少經營05年;如果設立或註冊證書或外國貿易商的同等文件規定有效性,則證書必須自提交之日起至少還有01年仍然有效;該分支機構的運營範圍必須符合越南WTO關於越南所屬條約的市場方法的承諾,並符合商業慣例外國貿易商的行;如果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與越南的承諾不一致或外國貿易商不在越南所屬的任何條約成員的國家或地區,則建立分支機構必須得到相關部長的接受。上述第4點和第5點是越南是其成員的條約所確認的新條件,並在2005年商業法頒布後簽署。上述條件確保設立符合這些條約一般條件的分支機構。設立外國分公司分支機構的檔案包括:分支機構許可證申請表(使用工業和貿易部公佈的表格)外國貿易商的主管代表簽署;外國貿易商的設立證書或任何同等文件的副本;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或履行稅務或財務的確認書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義務或證明外國貿易商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存在和運作的任何同等文件;分支機構章程的副本;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有關預定負責人的文件 – 分支機構的辦公地點,包括:諒解備忘錄或租賃協議的副本或證明t的文件交易者有權使用該地點;解釋分支機構預定位置的文件副本:所在地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分支機構無權借出或者重新租賃該地點。外國貿易商直接或通過郵寄方式向貿易和工業部提交檔案。在提交之日起的03個工作日內,如果檔案無效,登記機構應審查並要求補充。在檔案處理過程中要求最長為01次。分支機構許可證的有效性:分支機構許可證的設立有效期為05年但不超過外國貿易商的註冊證書或同等文件的剩餘有效期。如果上述文件有到期日。分公司負責人的條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負責他/她的行動以及在授權書內對外國商人的分支機構的運作;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負責他/她的行為超越授權書;在沒有授權書的情況下;作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他/她必須將授權委託給另一個人。外國商人必須接受委託書。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仍然有責任行使授權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第3條所述的律師權力到期後,如果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尚未返回且沒有額外的權力律師獲得授權,現任授權人有資格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和義務,直至分支機構負責人返回或由外國貿易商任命新的負責人;如果分支機構負責人在越南缺席超過30天未經授權另一人或死亡,失踪,拘留,被判入獄或無行動能力的,外國商人必須任命新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得同時持有以下人員職稱:外國貿易商的另一個分支的負責人;另一個外國貿易商的分支負責人;根據越南法律成立的商業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發布分支機構許可證的內容:外國貿易商應向工貿部提交檔案。公佈分支機構的信息:自簽發之日起15日內,重新發布,調整,更新和撤銷機構在分支機構許可證中,國家授權機構有責任在其門戶網站上公佈以下信息:分支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外國貿易商的名稱和地址;分支機構負責人;編號,簽發日期和有效期分支機構許可證的設立;分支機構的運營範圍;分支機構許可證設立的重新發布,調整,更新和撤銷日期。任何計劃在越南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貿易商或外國企業這裡有新的潛在市場,請隨時聯繫Tenze IC。我們願意提供法律建議並提供相關服務,以確保您的投資流程安全,及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