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臨時居留卡根據2014年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住法的規定,臨時居留證是外交部適當管理局移民局發給外國人的一種紙允許外國人定期在越南居住並代替簽證。案件有臨時居留卡和臨時居留卡符號: – 外交使團成員外國人,領事館,國際組織代表處聯合國,越南的政府間組織和配偶,18歲以下的兒童,陪同任期的助手給予臨時居留卡,上面寫著符號NG3(NG3 – 授予外交使團成員,領事館,聯合國國際組織代表處,代表政府間組織和配偶辦公室,18歲以下的兒童,他伴隨辦公室任期的l ..) – 獲得符號LV1,LV2,DT,NN1,NN2,DH,PV1,LD,TT簽證的外國人應獲得臨時居留卡,其中的符號類似於入境法中的簽證符號, 2014年越南外國人的出境,過境和居留規定了越南外國人的新標誌類型和簽證標誌的持續時間。簽證標誌的含義應解釋如下:LV1 – 給予進入者的權利與越南共產黨中央部門和機構合作;國民議會,越南祖國政府和中央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員,各部委,部級機構,政府機關;省和市黨委,人民委員會,中央省市人民委員會.LV2 – 給予與政治 – 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越南工商會合作的人員.DT – 給予外國人越南投資者和在越南執業的外國律師.NN1 – 授予代表處負責人,國際組織,越南非政府組織的項目.NN2 – 授予外國代表處和分支機構負責人貿易商,經濟,文化組織代表處和越南外國人的其他專業組織.DH – 授予那些進入實踐和學習的人。授予永久居住在越南的記者.LD – 給予僱員.TT – 給予外國人誰是配偶,18歲以下的外國人簽發了符號LV1,LV2,DT,NN1的簽證, NN2,DH,PV1,LD或外國人,他們是越南公民的父親,母親,配偶和子女。

臨時居留卡辦理臨時居留證辦理程序包括:辦理邀請,擔保手續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書面申請;帶照片的臨時居留證明;申請臨時居留證的人員護照;證明情況的證件屬於外交使團成員,領事館,聯合國國際組織代表處,越南政府間組織和配偶,18歲以下兒童,隨行助手或文件顯示外國人是配偶,外國人未滿18歲的兒童簽發符號LV1,LV2,DT,NN1,NN2,DH,PV1,LD或外國人是父親,母親,配偶,越南公民的子女。簽發臨時居留證的處理方式如下:外交使團,領事館或其他機構由越南外國人授權發送臨時居留申請在外交部主管當局使用符號NG3的卡;在外國人簽發符號為LV1,LV2,DT,NN1,NN2的簽證的情況下,邀請或保證直接為外國人申請臨時居留卡的機構,組織和個人,DH,PV1,LD,TT應獲得臨時居留卡,其符號類似於2014年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住法中的簽證符號,指定新簽名的類型和每個簽證的持續時間。移民局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邀請或擔保機構和組織設有總部或邀請或保證個人居住;在收到申請後的05個工作日內,移民局或外交部主管當局應考慮臨時居留證的有效期臨時居留證的有效期短於護照剩餘期限至少30天。符號NG3,LV1,LV2,DT和DH的臨時居留證有效期不超過05年。符號NN1,NN2,TT的臨時居留證有效期不超過03年符號LD和PV1的臨時居留卡有效期不超過02年。考慮重新發行臨時居留卡。